法律

对债权人来说是破产好还是重组好

  破产是指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程序,对债权人依法进行公平受偿,受偿完毕之后消灭一切债务,并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

  重整是经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特殊的整顿程序,力图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从实践看,企业破产的受偿率很低,一般扣掉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和拖欠的税款之后所剩已不多,再清偿有抵押债权人(往往是银行)的债之后,一般债权人受偿几乎是0。重整程序可以给各债权人留一点点希望。

  1、申请。

  2、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3、和解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宣告

  5、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