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疑难问题之析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据此,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形式要件即只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批准、等而被直接诉诸于法院的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就是被告。但也有些复杂形式或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被告资格问题则表现较为复杂。
一、委托行政情况下的被告确定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即使该组织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也是如此。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很明确,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张小平洪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