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有死刑吗?国家的规定有什么?
(一)我国刑法中,把14周岁以下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15周岁到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我国还没有判过未成年人死刑,包括那次北京蓝急速网吧纵火案,也只不过判了一个满14周岁的孩子无期徒刑。15岁故意杀人,实践中判罚应该会在10年左右。
15岁犯故意杀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杀人罪如何处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岁尚是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原则上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然,要看具体案情。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一)团伙犯罪和流窜作案现象严重
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小、能力差、经验少,这使得他们在犯罪时乐于结伴,离家出走的他们在没有生活基础与能力的前提下,境况会很容易变得困顿,因而被不良因素吸引,异地犯案成为流窜犯。从某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团伙案件来看,在由582人组成的129个团伙犯罪案件中,有流氓团伙14个99人,盗窃团伙49个235人,抢劫团伙42个166人,诈骗团伙14个35人,其他团伙10个41人,在这些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占60.8%。由于团伙犯罪参与人数多,作案频率高,活动范围广,所以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消极面,根据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约有70%是结成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流窜作案这一现象多与家庭背景有关,如未成年人李某其父母长期不和,吵打不断,孩子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李某不堪忍受这样的家庭环境,小小年纪离家出走与同样流浪社会的一群小孩混在一起开始偷抢,为了逃避追捕,他们往往在一个地方作几次案后,就转移到其他地方再作案,直至被抓捕归案。
(二)由偶发性向连续性发展
未成年人在进行某一种违法犯罪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所以作案过程偶发性强,但是当这种偶发性的违法犯罪得逞后,他们的心理会得到一种无形的兴奋和满足,这种畸形的体验和满足以促使他们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犯罪活动。随着违法经验的积累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去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