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募集资金需要什么手续

  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基金募集是针对公募基金来说的,基金募集的完整流程,包括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一般在6个月内,由证监会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新基金的募集申请被核准后,按照规定,应在6个月内进入基金份额发售环节,募集期随之开始。新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新基金发售的份额有限,如提前募集完成,募集期可以就此结束。但多于既定规模的话,超过的部分不能被确认。如果没有达到既定规模,则该基金可能面临“难产”,最终无法成立。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发售的份额与募集到的资金,均符合此前的申请标准,基金管理公司便可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基金合同得以最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