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解读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四

  用于补偿的“月工资”到底什么含义

  津贴、补贴、年终奖等统统算在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情况下,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月工资内容,尽管劳动、统计等一些行政规章中有所涉及,但不尽相同,各个单位的认识也不同,有的认为“工资就是单纯的工资,不包括补贴、奖金”。劳动合同法也没明确这个“月工资”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经济补偿涉及的月工资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意义重大。”彭光华教授解释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从这里可以看出,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时,不能光计算单纯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要把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全部计算进去,指的是员工的实际收入所得,而在很多单位,奖金、补贴要远远多于计时或计件工资。这样,当员工在争取工资的合法权益时,就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