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券转移后争议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移,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一般必须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协议。从达成协议时起生效。

  一是债务国用折扣的方式将债务兑换成本国的债券或商品

  二是把债务转换成由债权人持有的债务国的企业股本,即债务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