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由谁签字

  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签字主体,要看协议里对生效条件的约定,如写明签字后生效,则必须签字;但为避免争议,最好由法人代表签字,或者由公司授权委托的人签字。

  甲方(债权出让方):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方):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

  丁方(债务担保人):______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______。

  1.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______元。

  2.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______元。

  第三条、债务履行

  3.1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还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2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利息率____%)。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__平方米的位于______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对此合同法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报信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券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