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二
劳动者不愿签合同怎么办
“劳方”单方面拖签合同拿不到“双倍工资”
被炒后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月里,不少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发现,有的员工不愿签合同,特别是一些打工的,即使单位追着签,员工也不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签合同是对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单位要向员工付两倍工资。
彭光华表示,对这个问题,实施条例第五条给出了解决的办法,这里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彭光华提醒说,在法定的这一个月内,单位送来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签,那么单位有权让劳动者走人,劳动者一分补偿也拿不到。
此外,条例第六条还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最多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