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经理能否是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经理能是一人。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监事和董事、高管之间不得兼任。一般来说,公司监事都是在公司相当完善的情况下,才会设有完备的管理系统就像有的大公司总经理和总裁是分开的,但在很多小公司却是兼任的。

  监事有如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