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自身得有维权意识
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等条件,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等多方面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工的保护,具有历史意义。
长期以来,劳动派遣乱象丛生。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损害,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资质,雇几个人、租几间房就开张了。
一些用工企业设置就业陷阱,不给劳务派遣工相应的福利待遇。当劳务派遣工与之理论时,大多被“我们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句话就给顶回去。还有一些无良企业甚至将吸纳劳务派遣工作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利润、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所有这些都与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操作性有关。新法的实行,将在更大程度上遏制上述欺诈劳务派遣工行为的发生。
作为劳务派遣工,首先要有维权意识,一定要明确与自己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是否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果和你签合同的所谓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那你一定要小心了,要当心在收取了你的职业介绍费以及一段时间的管理费后,关门走人,逃之夭夭。二是派遣公司一定要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少缴、漏缴社保。三是双方应该约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四是双方应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五是双方应该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的越细越好,千万不要含糊不清,以免在对方违约时纠缠不清。
劳务派遣在我国起步较晚,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因此,新法的出台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这正是:劳务派遣猫腻多,员工有理没处说;新法今起已实施,坑害员工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