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上大学未果,家长起诉中间人还钱
托人为子女办理大学入学手续未成功,家长将中间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1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此案。
2006年7月份,原告杜先生的孩子高中毕业,2006年3月经朋友介绍,与被告杨女士约定,由其通过关系运作将杜先生的孩子转成华侨生参加高考,或办成外籍人事入学。原告杜先生为此向被告支付20万元服务费。然而,直至孩子参加高考事情也没有落实,杜先生要求被告退还款项,一再催讨下,杨女士只退还了部分款项,并约定在2007年9月1日前支付剩余的5万元,但前提是再借给被告2万元。
为了不再还钱,杨女士又称能使杜先生的孩子成为名牌大学学生,因为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杜先生再次相信了杨女士,最后双方约定原告再向被告支付26万元,但最终事情又没有办成,而且还给杜先生造成了损失7000元。为此,杜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女士返还原告人民币114500元,并赔偿损失7000元。
被告杨女士诉称,双方通过朋友认识,原告曾委托被告办过华侨生的事。华侨生没有办成,被告又帮着办理转外籍人事和入上海复旦大学的事情,但没有成功。但被告给孩子办成了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地方生入学的事情。钱款已经用于托关系,被告的报酬原告还没有给付,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