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工同酬7月1日

  今天,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的内容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国刑法第3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