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检验货物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负有检验货物的义务,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确定的,要在合理期限内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
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
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