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职查出病患,厂方未予理会

  没有给我解决工资问题就把我辞退了。”郝女士忿忿地说。离厂时厂方没有主动为郝女士做健康检查,如今郝女士被查出患有肝血管肉瘤,没人愿意对此事负责。

  两次劳动仲裁均被驳回

  郝女士在深圳龙岗区坂田第一工业区精进旅行袋胶水部工作,进厂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今年的1月4日,郝女士感到左手疼痛,于是请假半天去针灸。1月10日,郝女士又发觉右胳膊疼痛难忍,无法正常抬起,便用了四天时间进行治疗。

  厂里规定,工作满一年享有五天的年休假,因此她以为这四天半可以当成年休假来休假,不料,厂方当成普通请假来看待。郝女士当月的工资为1014元,而保底工资为1600元,比保底工资还要低,因此郝女士向厂方讨说法,但厂方不愿意合作。

  本来郝女士想息事宁人,不追究下去。可是在春节后,因人太多订票艰难,耽误了回厂上班的时间,其实也只是耽搁了一个上午,但郝女士二月份的工资就扣得只剩下500元,其他按时上班的工友当月工资上千元。郝女士再一次找到厂方,但还是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郝女士先后找到了信访办和劳动局,最后还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妥善解决工资问题。由于厂方不提供所有证据,只提供有利本厂的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劳动仲裁驳回了郝女士的请求。

  4月7日,是郝女士惟一加班的一天,而这个月全厂都在加班。第二天,郝女士发现主管删除了自己的加班考勤记录,她没多想就补上自己的名字。又过了一天,郝女士被工厂辞退了,辞退理由是“伪造考勤记录”。

  后来,郝女士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厂方申请赔偿金9000元,厂方举证郝女士严重违反厂规,撕毁并伪造考勤记录。与上次的结果一样,被驳回了请求。

  离厂被查出患病厂房不理不睬

  郝女士被工厂辞退后,要求厂方做健康检查,但厂方不予理会,在郝女士的再三请求下,才为其检查身体,但检查的过程敷衍了事。

  郝女士表示,2009年厂里组织身体检查,检查报告却没有发到职工手上,根本不知道那时自己是否已经患病。2010年12月被医院诊断出肝血管肉瘤,如今肿瘤从13×12mm长大到20×16mm。郝女士怀疑长期从事台面工的工作,导致肝血管肉瘤的形成。如今没有厂方委托书根本无法到职业病防治中心进行职业病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不愿意提供这些材料或资料,劳动者手里没有这些东西,就无法出示给诊断或鉴定机构,也因此无法获得诊断或鉴定。

  记者与厂方行政部的谭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事件正在处理中,目前不方便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