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改制流程
(一)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认真做好改制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改制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改制工作的舆论环境,尽早、尽快完成改制工作,确保企业和学校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稳定。
(二)制订、审批改制方案。根据改制工作要求,各单位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的具体形式、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由学校的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教代会、职代会审议同意后,经审批同意并报请市财政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改制工作。
(三)清产核资。各单位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业务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妥善安置职工。各单位要认真确认校办企业现有职工身份,严格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市教育局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校办企业改制工作作出风险评估报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稳妥进行。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