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

  (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该规定对于支付方式还不够详细具体。

  (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则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以支付或出资的财产形式。该规定有,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1、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2、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3、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一)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企业重组方案;

  (四)下属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