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有什么权利义务,定作人违约责任?
定作人的权利义务有: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定作人违约责任有:
1、解除合同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未如期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定作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作出成品后,交付定作成果给定作人。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例如你拿金器去店里打个戒指,你就是定做人,揽活的那个就是承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