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会导致代理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二)合同当事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

  (一)终止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

  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人的利益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为,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