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有什么区别,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有: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对于委托合同与合作合同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在签订合同时所需要认定情况而定,不同的合同类型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在具体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对合同的认定出现适用错误的情况,而导致矛盾纠纷。
委托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