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摘要: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法律咨询: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和本市一家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被派到安哥拉上班。工作时受伤,之后单位安排我回国休息,但没有给申请工伤,并且在发工资的时候把医药费和机票都扣了。我该怎么办?按照法律应该如何享受待遇?

  律师解答: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结合您的表述,虽然您的伤是在国外发生的,只要您的伤情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伤情形,您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了单位在伤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有申报工伤的义务,但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您申报工伤,那您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工伤认定。千万别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效!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劳动仲裁索赔。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伤后单位安排您回国休息,医疗费、机票在工资中扣除是不应当的。

  最后特别提醒您,认定工伤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病历、诊断书、劳动合同书、受伤经过证明等。

  找法小编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