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停工造成误工费索赔原则

  (一)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二)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三)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四)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

  误工费的计算应当根据误工时间以及误工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误工收入根据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一)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三)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并对每一种现象的索赔形式和赔偿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但是对于“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这一问题,其中一个环节的细小改变都会改变索赔条件,并不是一种索赔方案就能适用所有的索赔事件,如果对“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怎样索赔”这一事件有需求,可以携带资料向的法务人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