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逾期提货引起的纠纷
事情概况:消费者交500元定金及4000元预付款定购某品牌仿实木地板,提货时经销商告知地板涨价了,消费者要求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退还货款。此案例非常典型,既然消费者已经交了定金及部分货款,经销商涨价到底合不合理呢,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分析:消费者于2006年9月份两次共交了4500元定购一款某品牌仿实木地板,当时是促销价格92元每平方米,双方口头约定大约在2006年11月份铺设,但因为种种原因消费者家的新房一直未能如期上房,进行装修,造成地板一直没有提货。三年过去了,当消费者要求提货时,业主表示现在地板已涨到100多每平方,要按照现在的价格出售。消费者为此不能接受,要求返还货款。但业主方不同意,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不再购买地板,属于消费者违约,定金不能退。
市场分析认为,消费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①双方口头约定06年11月份提货,但因为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提货,所签的定货合同一直未能履行,而且拖的时间过长,到09年7月份已有近三年的时间,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也不过二年而已。
②在此期间,业主曾给消费者打过电话,并在市场内遇到过消费者,有提醒并催促她尽快提货,同时在地板价格调整之前,业主想通过电话告知消费者,但因为消费者电话号码更换了,未能联系上。每次的电话联系情况业主都有记录可查。
③因为交货时间的推迟,个人相关信息的更改,造成原定单未能如期履行,消费者应主动与业主之间及时进行沟通、协商,但消费者认为既然已经交了定金及部分货款,无论何时提货,都应该按约定价格执行,市场认为消费者的要求及想法均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消费者的个人原因使地板逾期两年多的时间交付。市场经济随行就市,根据供求关系决定了地板价格的上涨,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国家法律中也有规定,逾期提货,遇到价格上涨时需按现在的价格执行。业主方是没有过错的,为此市场建议消费者能否适当的再多加些钱,按照1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地板。毕竟现在无论是地板的出厂价还是运费等相关运营成本都要比三年前提高了很多。但消费者不能接受,坚持要按原价提货。这样使我们的投诉调解工作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协调不成,消费者只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消费者的要求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为了让消费者少走弯路,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升辉的良好声誉和该品牌的信誉,经过给业主做工作,业主做出了较大让步,同意消费者按照原定单92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提货。此投诉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通过此案例,业主要吸取教训并总结经验:①规范每一份定货合同,明确注明商品定单的签约日期,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②对于消费者逾期提货的情况,业主方要电话通知,最好是以函的方式给消费者邮寄挂号信,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及证据,避免出现纠纷时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链接: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