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间接代理责任怎么承担

  一、间接代理责任怎么承担?

  1、法律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严格区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当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时,依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应当由被代理人(委托人)来直接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时,则直接适用合同法第402条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其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受托人承担,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的除外。

  2、在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不能以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为抗辩理由,而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关系,而且时间点必须是订立合同时。

  3、受托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对委托人的披露,不对第三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法律赋予第三人对相对人的选择权,这也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间接代理具有怎样的特点?

  第一,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这是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最重要的区别,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将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对第三人来说,他直接与受托人打交道,而与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间接代理的这个特征,使得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视受托人为合同当事人,受托人也将自己置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代理人。在这里,委托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

  第二,严格区分两层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归于、而是间接归于委托人。

  所谓间接,是指先由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一切后果,再由受托人将这些后果转移于委托人。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行为的后果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次,后果的归属不像代理那样直接归于委托人,而是经由受托人移转给委托人。

  第三,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委托人不能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样,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