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种类

  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以下七大类:

  第一,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这类法律文书包括本院制作和外地法院制作而委托执行的、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对于行政执行申请,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案件是否可受理立案,而执行机构则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我国国内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第四,人民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

  第五,人民法院认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裁定。

  第六,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七,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国家赔偿决定以及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刑部分的刑事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