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安福县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保障的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出台了《安福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成立由城投、城建、土管、公、检、司、法等部门组成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域管辖、统筹监管的分类保障方法,落实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责任。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经责任主体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查证属实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确认拖欠工资数额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提取工资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办法》还规定,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个月之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建设业主单位必须凭保资办出具的《建设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付清工程尾款;国有资金(含上级财政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须凭县保资办出具的《建设项目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才能将政府资金、配套资金全部拨付或退还。对工程项目业主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业主限期付清工程款;对恶意欠薪的施工企业,由招投标部门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按不合格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降低或吊销资质。外地进入安福县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其未清欠农民工资之前,暂停其参与招投标资格。对未按期全部解决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清出安福县建筑市场。对安福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停止其招投标资格两年。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