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4、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5、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6、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的,法院执行的效力优于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