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转让合同范本
一、集体林地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为规范集体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规范
(一),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所有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号(可另附件):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_亩,商业林_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元,面积_____亩,共计为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元,共计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__期,每期__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元,以及每_____年于当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
(四)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支付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__日内一次性反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低扣。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所有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记录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本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止流转到期日是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____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的林木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反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甲方支付本期(年份)应付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补充条款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签证单位:签章签证人:年月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事实上,这种时候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能否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那么当然可以进行仲裁。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三、如果是去仲裁了,一般要走下面哪几个步骤?
1、先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没有规定期限的,就要立即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