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几年?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该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领取?
准备材料进行领取。
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因工死亡前列为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供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五)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六)属于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一)单位(社区)经办人应填报《苏州市参保人员工伤(职业病)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苏州市区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并携上述材料,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审核结付手续。
(二)需异地发放的,需携带上述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部门办理异地发放手续。
(三)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次月起通过银行或邮局等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受理地点
职工结算待遇时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办理)。
五、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三、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