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作被辞不知谁是东家

  4月29日,夏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2000年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金融单位工作。2007年,国家规范用工合同,我们被划到了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后来续签的一次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可是,去年10月1日,我突然被开除了。”夏女士说,“我工作的这家金融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发文,说我谩骂领导,消极怠工,决定开除我。”

  夏女士说,自己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我根本没有骂过领导,觉得太冤枉了。”之后,夏女士到单位讨说法,“但是单位说我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管,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我到劳务派遣公司找,劳务派遣公司却说,我的劳动合同不在他们那里,他们不管。”夏女士想讨个说法却不知道该找谁了。

  李某2007年应聘进入一家物业中心,被安排到一家医院的锅炉房工作。2007年11月,又被安排到医院的供氧中心工作。当年11月底,李某得到通知被辞退,他找到医院供氧中心的负责人王某,王某称:“你该上班还上班。”当年12月,王某让李某到一家装饰公司领工资。此后李某继续在医院供氧中心工作,直到2010年5月31日,医院称其犯了错误将其辞退。

  李某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装饰公司之间实际为劳务派遣关系,装饰公司为用人单位,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医院为实际用工单位,双方之间无劳动关系。最终,市北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医院共同支付李某1万余元的赔偿金。

  说法派遣纠纷多因不正规

  青岛法律援助中心常年办理劳务纠纷案件的张律师告诉记者,从2009年开始,青岛的劳务派遣纠纷开始明显增多,“主要是派遣单位不够正规,对自己的法律义务没有明确认知,认为只要人交出去就成了,一旦劳务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就摆出不闻不问的姿态。”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纳。”市南法院王法官告诉记者,目前,劳务派遣纠纷在劳动纠纷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是由于这种形式牵涉到“三方当事人”,比较复杂,也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王法官介绍,目前法院接收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件中,纠纷主要是由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而引发。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于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确实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的解约,法院一般判决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用工单位一般承担连带责任。(记者:黄英帅高丽郑天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