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协议可以一年后补写吗
在实践中,由于实际情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很多夫妻在离婚后会补写离婚协议,增加、减少或更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协商约定签署离婚后补充协议,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按手印、写明日期之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对于离婚判决想要变更的,双方也可以签署离婚后补充协议,一定要注明签署日期。离婚后补写协议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还是有区别的,在内容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处分约定的必须是双方所有的财产,不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如果是不动产,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
(3)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协议,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
所以,离婚后补写的协议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书写内容很重要,需要斟酌字词。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方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型号”,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2、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
3、乙方应在***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4、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