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双方如何分摊呢

  (一)败诉方当事人负担。民事诉讼的发生和进行,一般是由于败诉方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引起的,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合情合理,并与诉讼费用经济制裁的性质相吻合。共同诉讼一方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责任大小与诉讼标的关系,按比例确定他们各自的负担份额。某一共同诉讼人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诉讼行为支出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按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二)双方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三)当事人协商负担。调解解决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负担。

  (四)原告负担。撤诉的案件,不能确定双方的胜败,因而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但应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五)法院决定负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负担。离婚案件有特殊性,难以直接适用败诉方负担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进行判决,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其诉讼费用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加以确定。

  (六)不正当行为人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七)被申请人负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为强制执行程序是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理所当然地由其负担诉讼费用。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原被告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法院按照对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务纠纷起诉费用双方如何分摊呢的相关内容。在会计上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此看来负债也是资产的一部分。所以说并不是负债就是负担,因为负债也能为公司带来利息收益,虽然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然而带来了预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