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薪保证金保障制度有效预防拖欠工资

  “按照你的注册资本,缴纳保证金数额为20万元。”日前,姚庄镇一家新设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时,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告知经办人员应该缴欠薪保证金,并对企业应办理的事项流程进行说明。

  据悉,从2012年起,我县的租赁企业(从事服装、箱包、电子等第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租赁企业以及餐饮、足浴、娱乐等第三产业的服务业)要按注册资本的10%缴纳欠薪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姚庄镇劳保所工作人员介绍,欠薪保证金存在县劳动监察大队账户中,一旦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可用于支付工资。“姚庄镇从2008年开始实施租赁场地、设备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作人员解释,这对企业方是一种“紧箍咒”,万一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保证金就会用于支付欠薪。据悉,自欠薪保证金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姚庄镇发生在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中的劳资纠纷明显减少,特别是欠薪逃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截至2013年12月底,姚庄共有36家企业缴纳了欠薪保证金,账户金额达140余万元。“目前这笔钱还没用过,但排查、整治欠薪的行动不能懈怠,制度的执行也不会放松,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姚庄的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该镇劳保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