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立就业指导队,维护职工就业权

  【编者按】《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已经正式颁布实施。其中,职工的就业权、收入权、安全权、保障权、参与权和职业发展权6项权益被作为衡量职工权益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那么,在实践中工会将怎样结合具体工作维护职工的上述权益?本报从今天起连续分6次解读。

  就业权是指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即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就业权是实现职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解读:《规划》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职业标准、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劳动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立专职就业指导人员队伍5个方面作出了阐述,为促进职工就业权的全面实现提供了有力指导。

  为保障职工就业有机会平等,北京市总工会紧抓要点指导实践工作。首先是不断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获得技能培训、文化培训等都有积极作用,同时,签订合同的职工对单位的总体满意度及福利待遇满意度相对较高。

  此外,市总还将加大力度建立市区(县)两级分行业、分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和劳动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专业化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培育人力资源配置和择业辅导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工会组织首先提高为职工提供就业指导与辅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进而提高对职工就业能力与就业质量的指导水平。(午报记者刘欣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