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下班回家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案件回放:

  李先生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决定到他家附近的菜市场买菜,不料途中不慎跌落路旁沟内受伤。李先生要求对其所受伤害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不予认定,李先生将劳动局诉至法院。

  专家说法:

  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先生虽然是在下班买菜的途中受到的伤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但其所受伤害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故其所受伤害不属工伤。法院判决维持了当地劳动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中对“上下班途中”所作的规定,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进行的司法解释,其目的是为了统一裁判尺度,但依据该条解释也仅能认定职工是否符合“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定要件,而要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还需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规定的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