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房产证无法履行二手房买卖

  邱小姐与房地产公司于去年12月1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天后交楼,3天后,由于业主无法提供房产证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邱小姐提出解除合同遭拒,于是到消委会寻求协助。

  经分析,由于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只针对委托人(即消费者)和该二手房地产有限公司,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日期,此举属于经营方违约。所以,消费者在缴纳诚意金后由于经营方违约,经营方应当把诚意金退回给消费者。经调解,经营者退回诚意金给消费者,协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