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将出台,含两个最低标准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的发布会宣布,《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沈阳从2006年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订立集体合同5000余份,覆盖企业4.1万余户,职工96.8万人。
关于集体协商
职工代表可竞选
单位不得无故调岗免职降职
订立集体合同之前,有个重要的先行环节——集体协商,这一环节将决定集体合同内容。
《条例》规定,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在签订集体合同前,需先行集体协商。
双方协商代表一般每方3至9人,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代表可以由本单位工会选派,也可竞选产生。
一线员工要在职工代表里占一定比例,女员工多的单位,女员工要占一定比例。
如有专业需要,双方可请单位外专业人员。如在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管理、财务方面存专业需求,市区总工会可聘专业指导员。
为保护职工,《条例》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
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等15项内容
含两个“最低”标准
沈阳市人社局将在现有综合性集体合同范本与行业或区域集体合同范本基础上,研究增加女职工保护、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三个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条例》规定,双方可就劳动报酬等15项内容订立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如二者不一致,以专项集体合同为准。
《条例》同时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关于监督
违反集体合同
可申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如违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中止协商,中止协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0日。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职工和单位双方派出等量人员组成合同监督小组,履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通报一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项内容可订立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保险与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
约定的其他内容
两个标准“不低于”
1、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个人合同不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签订集体合同流程
集体协商
双方选代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确定协商内容;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
双方议定签合同内容;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通过;工会代表职工签订合同;合同文本报送人社部门
履行监督
监督小组监督;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