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期加班,三倍工资怎么取?

  10月8日,是国庆长假上班的第一天。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国庆七天接到的投诉电话就有131件,其中电话咨询87件,投诉44件。不止是电话,节后上班第一天,到劳动监察支队当面投诉的劳动者也是络绎不绝。有些市民表示,假期工作了七天,一毛钱也没有拿到。

  根据统计,今年投诉的重点是国家要求的“三倍加班费究竟怎么发”。法定节假日发三倍加班费的规定已经是烂熟于心,但三倍加班费是另外计算、还是包含在工资中,大多数人都不了解。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金浩表示,三倍加班费发放是不包括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企业是需要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给劳动者,加起来应该是4倍的费用。

  进入十月份,不仅仅是加班费的问题,有关于高温费的投诉也是不断的上涨。根据国家规定,六、七、八、九这四个月的高温费必须在十月份的发薪日最后支付。高温费可以在最后一次性支付,虽然各单位的发薪日期不同,但劳动部门默认的是15号,十月十五日是最后的期限。如果届时工资里没有高温费,劳动者可以到南京劳动监察支队填写书面投诉材料进行投诉。

  索要加班费必须要取证

  市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月饼等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针对不少市民索要加班费无果的现象,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法条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