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一、签订涉外合同时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以上这些条款一般应当具备,而不是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规范。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判明是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涉外经济合同是什么?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

  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是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的,其宗旨是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