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东莞企业欠薪将需支付3倍金额保证金

  昨天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解决东莞建设大军中不规范的行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使出重拳重点打击签订了施工合同却不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减少合同纠纷的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措施)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一系列措施不仅要规范所有交易合同,也会把违规建筑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支付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30%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

  堵住问题合同才能堵住源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分析表示,因承发包双方法律意识淡漠、草率签订合同,以及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假担保”,施工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合同定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期延误等原因发生合同履约争议不断。这成为直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迟迟拿不到房屋,办不了房产证事件的源头。

  “发生合同纠纷,就会影响工程,无法按期完工,无法顺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这样小业主花了数十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就没有办法按期交付使用,更可能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市场科相关负责人透露,房地产商建造的商品房无法按期交付使用,大部分都是因为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纠纷的矛盾尤为突出。

  合同长出问题扯皮连累工人

  为解决这个问题,从今年的6月1日起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标准合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情况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在此背景下出台了《关于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减少合同纠纷的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要求签订合同需要公证处来公证。

  此举意为通过法律、行政、经济、信用、司法等手段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非公开招标工程试行施工合同、保函公证机关公证机制,规范合同备案条件,从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签订的合同中,垫资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合同定价方式、工期延误等,都要在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约定。

  房地产企业是监管重点

  据介绍,除了合同的严格监管外,今年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了对以往记录在案的拖欠工人工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外,还将对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发生合同履约争议或纠纷后,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损害农民工或购房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企业,也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缴纳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30%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这将是正常企业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