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维权
杨某在某大学宿舍管理中心从事服务工作,属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该服务中心归某公司管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杨某要求某大学为其办理退休事宜未果,后某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杨某认为该大学和该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而该大学则认为其与杨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人士介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劳动者被转到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应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一并计算。该大学虽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杨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