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特性,产品质量标准
一般产品质量特性大体可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物质方面,如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
2、操作运行方面,如操作是否方便,运转是否可靠、安全等。
3、结构方面,如结构是否轻便,是否便于加工、维护保养和修理等。
4、时间方面,如耐用性(使用寿命)、精度保持性、可靠性等。
5、经济方面,如效率、制造成本、使用费用(油耗、电耗、煤耗)等。
6、外观方面,如外型美观大方,包装质量等。
7、心理、生理方面。
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
1、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
2、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
3、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目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方法做的统一规定。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比如,一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
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