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总将适时推动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举行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X介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及有关精神和《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的总体状况以及全总下一步推动劳动法律实施工作的主要打算,并对记者所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X在谈到“全总在推动《劳动法》实施方面将开展的工作”时称,“我们还将继续推动立法机关制定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他指出,全国总工会将适时推动修改《公司法》等法律,在《公司法》里,首次明确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体怎么承担?这方面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明确讲应该设立职工董、监事,但对于职工董事产生的规定还不严谨。不管职工董事还是监事,必须是职工代表,应有职代会选举产生,但有些企业是由董事会推选职工董事,这就很难保证这样的职工董事会对职工负责。

  同时,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公司法》,为推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我们还将建议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为现在仲裁变成了法院审理的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