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农药广告的审查办理条件是什么?
《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及《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农药广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或法人单位委托的个人;
2、申请广告的农药已取得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在登记有效期内;
3、农药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符合《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
二、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材料
根据《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5份);
2、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5份);
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各1份,原件备查);
6、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1份);
7、对于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并提供1-6项材料(各一份),根据初审结果制作影视类广告或音响类广告作品,再申请终审。申请终审时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也可直接申请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