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

  1、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

  2、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

  3、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4、)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1、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行为(含“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下同)的行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2、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

  3、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2、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3、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