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账户发工资的劳务关系认定

  问:今年3月,余女士受聘于安徽某公司,负责开拓北京市场。之前,单位不与其签合同,给余女士所发薪水中无论是底薪还是提成都是由会计通过个人账户给她发放的。余女士咨询,工资由会计通过个人账户给职工发放,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答:会计通过个人账户为职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是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根据劳部发【2005】77号文件规定,建议职工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胸卡、工作服或者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等证据,待证据充分后,即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被仲裁机构认可,则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