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工伤难获赔偿,劳动仲裁委人性调解维权
近日,在魏县某造纸厂工作的女职工李佳在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拿到了9.5万元工伤赔偿金。她激动地说:“谢谢你们维护了我的权益,让我又获得了生活下去的希望。”
据了解,2009年11月,魏县某造纸厂职工李佳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工伤,经治疗后仍留下大面积伤痕。厂方在负担了李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李佳多次找厂方要求工伤赔偿,均遭到厂方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李佳于2010年5月23日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接到申请后,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立即受理了案件并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核实,李佳反映情况属实,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经对案件分析研究,办案人员认为走仲裁程序步骤繁琐,时间漫长,职工利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决定采取人性化调解方式。办案人员多次冒着酷暑深入到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沟通,讲法律政策,说责任担当,谈人情道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由蛮横到和气,由拒绝到配合,主动与办案人员沟通,同意支付李佳赔偿金。经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办案人员中间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向李佳支付了伤残补助金等项共计9.5万元。这起工伤赔偿争议案,在办案人员的人性化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