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商品房逾期交付引纠纷

  何先生在南区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1套,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交付期限)约定,开发商应在2010年5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因逾期交付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到南区分会。

  通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共识,开发商向消费者何先生补偿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止,共21个月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