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3天工资遭拒付,律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罗同学在赣州城区一家奶茶店里打工,试用3天后不小心扭伤了脚,于是辞职,但老板却拒付她3天试用期工资。
据罗同学介绍,8月3日起,她开始在赣州中心城区翠微路一家奶茶店上班。8月5日晚上,罗同学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扭伤了脚。为了更好地休养,她给奶茶店老板打了电话,表达了其想结算3天试用期工资并辞职的意愿,但该店老板以其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
8月13日,记者来到罗同学工作过的奶茶店。该店老板董女士告诉记者,罗同学来上班前,双方曾口头协议,罗同学到奶茶店上班需试用5天,月薪为900元,试用期间可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但前提是其工作的时间需满一个月,不然不能领取试用期间的工资。
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朱烈桂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规定,试用员工不论工作多长时间,均可领取到正式员工工资的70%。如果店家拒绝支付劳动工资,可向赣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月23日,罗同学告诉记者,她正准备向赣州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讨回薪金。罗同学表示,虽然三天的工资不多,但这是她辛苦劳动所得,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约记者肖隆林、实习生张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