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留给儿子再婚老伴能否分配
昨日9时至11时,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71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虎和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鑫为读者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公益咨询。
活动期间,三十余名读者相继打进电话,两位律师一一进行热情解答。此次活动涉及各类法律问题,婚姻和房产(新闻新房论坛微博)纠纷案件等成为读者咨询的热点。
婚前房产留给儿子再婚老伴能分吗?
■读者刘女士:公公再婚时和现在的老伴口头约定各自的房产由自己子女继承。前年,公公亲自写下遗嘱,写明其名下的房产由我丈夫继承,上面还有两名见证人和他现在老伴的签名。
现在这套房产面临拆迁,补偿两套房子。公公现在的老伴后悔了,说自己和公公生活了30年,应该得到一套房子。请问,她的要求是否合法,公公的遗嘱还有效吗?
■张长虎律师:如果遗嘱是你公公亲笔书写并签名,从形式到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在你公公遗嘱有效的前提下,他老伴的要求就没有法律依据。
你公公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变,其有权做出处理,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他老伴只有这套住房,她有权居住。拆迁后,也应给她安排一套住房安度晚年。
借钱送彩礼离婚时还能要吗?
■读者李先生:我儿子去年登记结婚,当时给了女方六万块钱彩礼,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其中的五万元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可没想到,结婚四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现在,我们借的钱都还没还上,我们当初给的彩礼钱能退给我们吗?
■王世鑫律师:实践中因解除婚约而发生的财物返还问题十分复杂,要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与政策精神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儿子按正常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因为你们给付女方的彩礼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已经算是导致生活困难,所以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返还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