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有关部门出台处理意见
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如何规范其放假、降薪、裁员等用工行为?昨获悉,无锡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应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决定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今年春节过后,全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将主动走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中的实际困难和动态问题,及时对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引导大中型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为稳定就业形势作贡献;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产生富余人员的单位,其采取“停止招工”“停止加班加点”“减少工作时间”“清退劳务性用工”“降低工资”“放假或职工培训”等措施应对人员富余问题的,及时予以指导,避免发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要告知其应依法履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
根据“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因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实施裁减人员的,应严格执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实施。裁减人员100人以下的,裁减人员单位应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当地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裁减人员100人以上的,市区用人单位的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市劳动保障局,江阴、宜兴市用人单位分别报江阴、宜兴市劳动保障局;对裁减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由市(县)、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当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上门指导与服务;裁减人员100人以上的,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当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上门指导服务。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将抓紧落实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结合20人以上裁减人员上门指导与服务工作,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